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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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1)未满18周岁,现价和已交保费取大值。 (2)已满18周岁且最后一个交费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现价和已交保费×比例取大值。 (3)已满18周岁且最后一个交费支付日后的保单周年日之后,现价/已交保费×比例/年度有效保额,三者取大值。 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身故金、全残金不得兼。身故金是给身故受益人的,全残金是给全残金受益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