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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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0种,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6种少儿特定疾病(到达年龄<18岁),给付30%的合同基本保额 6种女性特定疾病(女性到达年龄>18岁),给付30%的合同基本保额 6种男性特定疾病(男性到达年龄>18岁),给付30%的合同基本保额 |
身故保险金 |
到达年龄<18岁以下两者的较大者: (1)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到达年龄>18岁以下两者的较大者: (1)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2)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
可选责任 |
轻症保险金及保费豁免: 40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保险金每种轻症仅给付1次,累计给付次数以5次为限。 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则豁免合同后续期交保险费,但不豁免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中症保险金及保费豁免: 20种,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轻症保险金每种轻症仅给付1次,累计给付次数以2次为限。 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中症,则豁免合同后续期交保险费,但不豁免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额外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50%;(2)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之日所在保单年度末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