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本合同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 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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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小于18周岁,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已支付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大于或等于18周岁,则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年满 70 周岁、80 周岁或 88 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