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者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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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伤残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公司按约定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
5.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特定疾病及其并发症、潜水特定疾病及其并发症、猝死;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