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
职业限制:1-3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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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险金 |
因意外导致身故,赔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因意外导致伤残的,根据伤残程度按比例赔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累计以保险金额为限。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保以及第三方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按100%赔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 |
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或具备下列任一情形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含任何原因所导致的流产和人工流产)、分娩(含剖腹产)、不孕不育;
5、被保险人疾病、食物中毒、药物过敏、中暑、高原反应特定疾病及其并发症、潜水特定疾病及其并发症、猝死;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