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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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1)投保时小于65周岁,且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及之前身故或确诊全残,给付基本保额×120%和已交总保费×N的较大值。 (2)投保年龄小于65周岁且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24时之后,或投保年龄已满65周岁,给付基本保额和已交保费×N的较大值。
N: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额外给付基本保额。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额外给付基本保额。
10种重大自然灾害:4.5级以上地震、洪水、海啸、台风、龙卷风、冰雹、泥石流、滑坡、森林火灾、沙尘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