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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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身故保险金”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全残保险金”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则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