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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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正在营运的民航班机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则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高铁或动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之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正在营运的高铁或动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在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的,则保险公司在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5%给付“高铁或动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