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汇佑新星重疾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17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方式:趸交、年交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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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轻症疾病,且被保险人在确诊该轻症疾病前从未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按该次轻症疾病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中症疾病,且被保险人在确诊该中症疾病前从未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则保险公司将按该次中症疾病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按该次重大疾病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第二次至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按该次重大疾病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0%给付。 |
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保险金 |
(1)未成年人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且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且该重大疾病属于下表中未成年人特定重大疾病,同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未成年人特定重大疾病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未成年人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2)白血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且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且该重大疾病属于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的,同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该白血病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或以后且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保险合同所定义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重度”,且该重大疾病属于保险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的,同时符合保险合同约定“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则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外,还将按该白血病确诊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白血病关爱保险金”。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或以后身故或全残,则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