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爱佑康宁B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提供长达终身的针对恶性肿瘤的健康保障规划。面对不同年龄的客户,匹配不同保障计划,在罹患癌症之时,给予全周期或核心支持。助您全力抗衡癌症带来的资金压力,缓释风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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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保险金(仅适用于计划一):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且此前未被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则将按该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恶性肿瘤(轻度)或原位癌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并同时豁免该疾病确诊日之后的各期保险费(如有)。 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则将按该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严重恶性肿瘤关爱金(仅适用于计划一):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且确诊时已经同时符合合同所定义的严重恶性肿瘤,则在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外,还将按该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严重恶性肿瘤关爱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但确诊时不符合合同所定义的严重恶性肿瘤,合同继续有效,同时豁免合同在“恶性肿瘤——重度”确诊日之后的各期保险费(如有),合同的现金价值降为零;且若被保险人随后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额外给付“严重恶性肿瘤关爱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1)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进展至合同所定义的严重恶性肿瘤,或 2)初次确诊的“恶性肿瘤——重度”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符合合同所定义的严重恶性肿瘤。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确诊全残,则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确诊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