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鸿利月月盈C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特点:
1、按需规划;灵活领取
最多4种交费期间及5种生存给付领取方式
汇丰鸿利月月盈C款年金保险(分红型)提供最多4种交费期间及5种生存给付领取方式(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供您选择,您可根据您的生活规划在投保时灵活决定。
2、稳定保险金;充裕现金流
每月都有生存保险金
开启无忧晚年,为您延续生活品质。汇丰鸿利月月盈C款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险期间内,作为被保险人的您或您的家人,在首个及以后每月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生存,则每月可以获得一笔固定的「生存保险金」,直到保险期间结束。
3、二次增值;加码收益
如果您和被保险人将汇丰鸿利月月盈C款年金保险(分红型)的生存保险金和红利,作为转入保险费转入汇丰汇添利年金保险(万能型)账户,每年可收获最低2%的结算利率,助力您安享退休生活;同时,自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还可从万能险账户中领取当时保单账
户价值的0%-15%的年金(如未选择,默认年金发放比例为1%),但每年最高不可超过已交保险费总和的20%,以满足您不同时期的现金流需求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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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当日24时仍生存,按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首期“生存保险金”; 之后若被保险人于每月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当日24时仍生存,按生存保险金给付日的基本保险金额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当期“生存保险金”。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当日 24 时之前身故,按以下两者中 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若被保险人于首个生存保险金给付日当日 24 时之后身故,按以下三者中 的较大者给付“身故/全残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 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生存保险金;
(3)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4 倍。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4周岁
保障期限:20/25/30/35年
缴费期限:趸交,3/5/10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