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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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①未满18周岁: 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②已满18周岁(缴费间) 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N倍。 ③已满18周岁(缴费满) 按以下三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的 N 倍; (3)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1+2.5%)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