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长佑康宁重大疾病保险特点:
1、灵活选择守护一生
提供是多3次轻症给付、1次重疾给付和1次特定重大疾病额外给付:
•每一次轻症赔付高达基本保险金额的30%,
•在初次确诊患有合同所定义重大疾病时。按照已交保险费总额与基本保险金额两者中较大者给予赔付;
•针对不同人群的特别关爱:成年男、女性特定恶性肿瘤,未成年人特定重疾,符合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在重疾赔付基础上额外提供基本保险金频30%的赔付;
•针对白血病,符合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在重疾赔付基础上,额外提供基本保险金额50%的给付。
2、轻症重疾广泛覆盖
涵盖110种重大疾病
关爱健康,臻守幸福。保障重大疾病种类髙达110种,涵盖各类常见高发的重大疾病。
•涵盖50种轻症保障
稳妥安心的生活,需要全方位的呵护。合同除了重疾保障责任。还将提供最多3次轻症给付,覆盖50种轻症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10种,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1)该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该重大疾病确诊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
轻症保障 |
50种,赔付3次,每次30% |
特选重疾补充保险金 |
15种: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选重疾补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 |
特定重度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 |
(1) 男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30% (2)白血病关爱保险金:50%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 (1)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总额。 |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特选重大疾病补充保险金以及特定重度恶性肿瘤额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