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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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首次按保额、现金价值、已交保费三者较大者给付,之后确诊根据间隔期不同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中症,按基本保额的50%给付,每种中症只给付一次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35种轻症,给付3次,分别按基本保额的30%、35%、40%给付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按已交保费的2倍给付;18周岁后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 |
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前按已交保费的2倍给付;18周岁后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 |
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周岁前按已交保费的2倍给付;18周岁后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给付。 |
轻症疾病、中症疾病或重大疾病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症/中症/重疾可豁免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