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我们按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部分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意外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按本合同意外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的意外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根据《标准》规定,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可选部分
猝死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猝死,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猝死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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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意外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将按合同意外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以下简称《标准》)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依照《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的意外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保险公司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根据《标准》规定,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
猝死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猝死,保险公司按合同载明的猝死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猝死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若本合同在终止之前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