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雅典娜女性特定疾病医疗保险
女性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医疗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治疗的,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一、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本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180天。

二、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一) 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二)门诊肾透析;

(三)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我们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合理且必要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三、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并经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对于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费用(但不包括上述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并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 一、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开始住院治疗,到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未结束本次住院治疗且未续保的,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因本次住院发生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但最长不超过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180天。 二、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在医院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 (一)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二)门诊肾透析; (三)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上述合理且必要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保险金。 三、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并经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于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门诊急诊费用(但不包括上述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或处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九)被保险人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治疗、非手术或药物治疗;


(十)被保险人在投保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十一)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十二)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


(十三)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


(十四)物理治疗、中医理疗及其他特殊疗法费用;


(十五)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十六)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十七)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十八)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十九)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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