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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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