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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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疾分六组,每组赔一次,首次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取大值,第二至第六次皆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不同轻症赔付:首次按30%基本保额,第二次按35%基本保额,第三次按40%基本保额给付。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不同种中症赔付,每种中症给付50%基本保额,最高给付两次。 |
豁免保费 | 确诊重疾/中症/轻症可豁免该险种后期保费。 |
疾病终末期 | 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取大值。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取大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