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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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等待期后确诊100种重疾之一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者。等待期内确诊,给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每次给付30%,累计给付3次为限。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除重疾保障外,额外给付基本保额 |
疾病终末期 | 等待期内或年满18岁前,给付已交保费;等待期后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较大者 |
祝寿金 | 附加两全期满,返还主险与附加险总保费;80岁可领祝寿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人确诊轻症,可豁免保费;投保人确诊重疾/轻症/中症/全残/身故可豁免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