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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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金 | 约定时间可按年领取教育金 |
创业金 | 达到约定年龄,可一次性领取创业金 |
养老年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养老年金受益人可申请领取养老年金。自提出申请日起,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当时合同账户价值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次养老年金,给付后合同账户价值等额减少。给付比例由养老年金受益人在申请时与保险公司约定,但每次养老年金领取的金额、养老年金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值应符合保险公司的规定。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与该保单年度内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之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
健康保障 | 保障100种重疾、50种轻症、25种少儿特定疾病。不同轻症最多可给付3次,且每种轻症只给付一次。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年度最高可报销额度500万元,含一般医疗200万元,重大疾病医疗200万元,质子重离子医疗100万元。 |
额外综合意外保障 | 意外身故/伤残保险金10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1万元0免赔,90%报销,意外住院津贴100元/天,累计最高给付180天。 |
豁免保费 | 交费期内,患轻症或未满60周岁因意外导致身故/全残可豁免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