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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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一、合同的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合同养老年金起领年龄分为60周岁、65周岁、70周岁、75周岁四档,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二、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为按年领取。 三、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含)开始,若被保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养老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与已交费年度数计算。一次性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按照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计算。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领取的养老年金与部分领取的账户价值后的金额; (二)被保险人全残时合同的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