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康平疫苗接种意外保障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意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特定疾病保障,还有住院津贴可领取。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经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天数乘以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分别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但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80天。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天时,附加合同住院津贴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导致患附加合同所列的特定疾病,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载明的特定疾病保险金额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特定疾病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预防接种一般反应进行住院治疗,至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按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起180日(含第180日);若被保险人因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预防接种一般反应进行门诊急诊治疗,至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继续按附加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但最长不超过附加合同期限届满日起30日(含第30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在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二)保险公司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附加合同约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金。保险公司在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金之和以附加合同约定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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