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我们将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二、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天数,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00日;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500日。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天数满500日,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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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 因该意外伤害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二、在每一保单年度内,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根据实际住院日期所在保单年度计算各自保单年度的累计给付天数,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100日;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500日。附加合同有效期内累计给付天数满500日,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仍然有效。 |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与主合同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