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6)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一、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当零时仍存,我们将按基金额 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二、 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若被险人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按本合同基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给付一次年金。
三、 自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 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起,若被险人在任一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按本合同基险金额的 30% 给付 一次年金。
祝寿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祝寿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一) 被保险人身故时 的已交保险费;
(二)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全残 ,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保险金, 同时本合同终止 :
(一) 被保险人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 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将按被保险人全残时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生存年金
若被保险人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月1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一次生存年金,给付后本合同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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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一) 身故时 的已交保险费; (二)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
全残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全残 ,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 (一) 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 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祝寿金 | 若在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已交保险费给付一次祝寿金。 |
生存年金 | 若在首个保单周年日后的每年1月1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 合同账户价值的1%给付一次生存年金,给付后合同的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
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华先生为爱妻购买福临门年金保险2016,年交保费5万元,交费期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6)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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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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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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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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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当日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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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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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起至5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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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10% (保单生效起至59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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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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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30% (60周岁起,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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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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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生存至70周岁,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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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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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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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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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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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华夏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C款)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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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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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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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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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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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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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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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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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价值×1% (保单生效一年后,每年领取一次) |
投保年龄及缴费期限
0-55周岁,可以选择5年、10年、15年和20年交费方式
56周岁-60周岁,只能选择5年和10年交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