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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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守护神综合意外保障计划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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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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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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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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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购买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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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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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购买份数×残疾程度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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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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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100)×80% (最高不超过1000元乘以购买份数) |
意外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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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购买份数×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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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猝死;
(八)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 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