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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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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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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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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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90日内非意外身故,按已交保费领取) |
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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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90日内非意外全残,按已交保费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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