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一号定期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55周岁
投保年龄
10/20/30年/至60/75周岁
投保年限
提供定期身故、全残保障,保险期间灵活多选。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含第9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 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 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 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90日内非意外身故,按已交保费领取)

全残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90日内非意外全残,按已交保费领取)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优选一号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30岁投保优选一号定期寿险50万保额,年交保费2985元,交费至75周岁,保障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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