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年金
有一、 若在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二、 若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金。 三、 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若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年金。
全残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的,我们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 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 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险费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我们将豁免本合同自投保人全残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继续 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 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全残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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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年金 | 一、 若在合同生效日当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年金。 二、 若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年金。 三、 自第二个保单周年日零时起,若在任一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40%给付一次年金。 |
全残保险金 |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全残,我们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的,我们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 有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 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投保年龄:指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 周岁(出生且出院满28 日)至70 周岁(含70 周岁)。
犹豫期:您收到本合同并书面签收之日起10 日内。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零时止。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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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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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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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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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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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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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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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第二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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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4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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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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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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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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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身故时保单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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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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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全残时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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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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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保费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且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周岁可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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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意外全残豁免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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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交余期保费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且投保人全残时未满60周岁可豁免)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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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