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低保费 高保障 保终身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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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且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1.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2.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身故且已满18周岁的,我们合同合约定保险金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案例演示
30周岁张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华夏传家宝终身寿险(B款)终身寿险,保险金额50万元,年交保费8325元,交费期间20年。张先生享受以下身故保障:
(一)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保险金额50万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年龄:
28天(含)-70周岁(含)
保障期间:
终身
交费方式:
1/3/5/10/15/20年交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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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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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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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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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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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满18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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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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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30周岁张先生为自己购买了一份华夏传家宝终身寿险(B款)终身寿险,保险金额50万元,年交保费8325元,交费期间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