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收益稳—保额复利递增,客户利益确定
领取活—减保领取灵活,财富传承有序
功能强—应急保单贷款,自带保费豁免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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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一、 若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将按以下两项相比 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 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 (二)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 若于交费期满日之前(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身故时已 满 18 周岁的,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 止: (一) 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二)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 若于交费期满日之后(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身故时已满 18周岁的,将按以下三项相比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 身故时合同当年度的保险金额; (二) 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05%; (三)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投保人意外身故豁免保险费 | 一、若投保人在合同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的,将豁免合同自投保人身故之日起的各期保险费,同时合同继续有 效: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为同一人; (二)投保人身故时未满60 周岁。 二、上述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以下款项: (一) 投保人身故之日前所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二) 续期保险费交费宽限期内的应交未交保险费; (三) 合同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保险合同的保险费。 |
30周岁的钱先生为自己0周岁的儿子投保了华夏传家宝终身寿险(A款),年交保费100000元,交费期10年。希望通过华夏传家宝将财富传承给钱宝宝,假设在未发生减保取现的情况下,该保单不同时期的收益情况如下:
投保年龄:
28天(含)-80周岁(含)
保障期间:
终身
交费方式:
1/3/5/10/20年交
30周岁的钱先生为自己0周岁的儿子投保了华夏传家宝终身寿险(A款),年交保费100000元,交费期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未满18周岁身故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
满18周岁身故 | 交费期满前 |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 |
交费期满后 | (已交保费×105%)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年度保额 | |
投保人未满60周岁意外身故豁免保费 |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