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在我们给付身故保险金后,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
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 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二、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若贵单位提出续保申请,我们有权对贵单位提出的续保申请重新审核,对是否同意续保、适用何种费率以及续保期限,我们可以依照续保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们的管理制度决定。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我们向贵单位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