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特种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健康保障产品,针对红眼病以及失声提供赔付。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遗传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毒、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华夏附加特种疾病保险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特种疾病保险金 若初次患合同所列特种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按合同 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种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谁能保
18-6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产品描述

保险责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种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特种疾病的一种或多种,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种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特种疾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特种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特种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特种疾病

保险金额

(确诊红眼病、失声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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