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若生存至本期满,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 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 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至被保险人年满88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的二十四时止。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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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身故,领取已交保费) |
全残 |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全残,领取已交保费)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