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续保不受该90日的限制),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特定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续保自续保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合同所列的特定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本合同所列的特定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第9.4条所定义的女性乳腺癌疾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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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特定重大疾病, 我们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特定重大疾 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 同终止。 |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算。
投保年龄:18-45周岁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本合同所列的特定重大疾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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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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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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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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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重大疾病 (女性乳腺癌) |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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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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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犯罪、殴斗、吸食毒品、酒驾、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