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高保障,低保费:50万保障一年仅需275元,小投入换取大安心。
保障周全,安然御险:保障因意外伤害引起的身故、烧伤、残疾、医疗、住院津贴等全面的意外责任。
保额可选,度身订制:多种保障责任及保险额度可按照您的保险需求进行自由选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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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一)若发生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 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我们按合同载明的意外伤 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三)在我们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 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 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医疗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治疗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事故住院治疗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1、本计划仅限投保人为本人投保一份,投保年龄为18-60周岁。
2、 投保前请您认真阅读本保险产品的适用条款:《康平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3、您的保单生效时间为投保日的次日零时。
4、网上投保为您提供电子保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电子保单与纸质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本公司提出的询问据实告知,否则本公司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
6、本保险的身故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7、本保险不办理任何形式的撤保、退保、变更等。
8、华夏康平意外综合保障计划仅承保1-4类职业,详情请见《华夏人寿保险职业分类表》。
9、飞行无忧、全年出行无忧保障计划、老年人出行无忧、华夏康平意外综合保障计划在同一保险期间一人只能投保其中一款产品,并且只能投保一份,多投无效。
10、外籍人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的投保规定:
(1)外籍人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投保限于在华居住期间长于半年,并在投保当地有固定居住地址或有稳定工作者。
(2)外籍人士累计寿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200万,累计意外险风险保额不得超过100万。
(3)投保时必须附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护照、台胞证等。
11、本公司本着最大诚信的原则向您明确上述保险事项。一切与保险合同相违背的任何形式的说明或者承诺均属无效,本保险所涉及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均以保险合同为凭。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猝死;
(八)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 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