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借款人定期寿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16-5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团体人寿保障产品,针对借款人身故和全残提供赔付。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附加借款人定期寿险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的保 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 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疾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疾病导致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 险金额给付疾病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谁能保
16-5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 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 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 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费。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疾病身故 保险金额
疾病全残 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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