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住院给付医疗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4-5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短期医疗保障产品,疾病以及意外住院皆可报销,针对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翻倍赔付。
产品描述

险责任 

 

一、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 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发生疾病,并经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 机构诊断确定必须住院治疗且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我们将根据被保 险人入住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治疗的住院日数,按照以下约定给付保 险金:

 

津贴 

 (一)若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减 3 日得到的 日数乘以您投保的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若被保险人因 意外伤害住院的,我们按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您投保的住院津贴 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超过 20 日的,应 事先通知我们,我们有权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进行公正评估以确定合 理住院日数。若未事先通知我们,则住院津贴的给付以 20 日为限。对 于同一次住院,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90 日。同一保险期间 内,住院津贴的累计给付天数不超过 180 天。

 

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津贴

 (二) 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进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治疗时,我们除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给付住院津贴外,另依您投保的住院津贴日额的 2 倍乘以被保险人实际进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的日数所得的 数额给付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津贴。我们对同一次住院给付本 项保险金的日数以 20 日为限。被保险人于同一日内分别进住抢救室、 ICU 病房或者烧伤病房治疗,以 1 日计。 

 

二、上述第(二)项保险金的给付以第(一)项保险金的给付为前提,若被保险 人依本附加合同约定不能取得第(一)项保险金,则不能取得第(二)项保 险金。 

 

三、若被保险人因急诊未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在就诊之日起 3 日内通知我们,并根据病情好转情况及时转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 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应向我们提出书 面申请,我们在接到书面申请后 3 日内给予答复。我们同意被保险人在非本 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依据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 机构就诊的住院日数,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未经我们同意 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对被保险人在非本附加合 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的住院日数,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津贴 若因疾病住院的,按实际住院日数减 3 日得到的 日数乘以您投保的住院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因 意外伤害住院的,按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您投保的住院津贴 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津贴。实际住院日数超过 20 日的,应 事先通知我们,有权对身体状况进行公正评估以确定合 理住院日数。若未事先通知,则住院津贴的给付以 20 日为限。
住抢救室、ICU病房、烧伤病房津贴 因实际需要进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治疗时,除 按上述第(一)项约定给付住院津贴外,另依您投保的住院津贴日额的 2 倍乘以实际进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的日数所得的 数额给付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津贴。我们对同一次住院给付本 项保险金的日数以 20 日为限。于同一日内分别进住抢救室、 ICU 病房或者烧伤病房治疗,以 1 日计。
责任免除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我们不承 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 被保险人挂床住院、不合理住院的;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 被保险人因精神疾病、酗酒或受酒精的影响、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物或处 方药物、未按照说明书所示的内容使用非处方药物或有毒物质;

 

 (十一) 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异位妊娠)、流产、分娩(含难产)、避孕及节育(含 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椎间盘突出症、整容手 术或其他医疗事故;

 

 (十二) 被保险人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 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或静养、康复性 治疗、非手术或药物治疗;

 

 (十三) 被保险人参加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 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 武术、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十四) 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 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十五) 被保险人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染色体异常或缺陷;

 

 (十六) 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摘除捐献器官。

 

 (十七) 主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免除所致情形以及主合同发生退保或中止期间。

谁能保
4-55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患遗传性疾病、合同生效前的既往症、因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参加高风险运动、流产、分娩、因精神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挂床住院、不合理住院、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华夏附加住院给付医疗保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住院津贴

(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额

(疾病住院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90天,住院超20天需进行身体评估)

住抢救室、ICU 病房、烧伤病房津贴

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额×2

(疾病住院报销,需保单生效已满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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