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猝死、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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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在持有效机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航班期间发 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4 倍给付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 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所列伤残项目,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 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 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乘坐电梯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 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 故或全残,我们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 若被保险人在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按扣除此项任何已给付 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或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 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导致身 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或全残前曾领有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按扣除此项任何 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 加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在持有效机票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航班期间发 生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 4 倍给付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于身故或全残前曾领有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将按扣除此项任何 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 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本附加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见附件) 所列伤残项目,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 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 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 180 日仍未结束,我们将按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 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 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 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 除。
三、 当我们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达到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时,本附 加合同终止。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伤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五)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七)被保险人猝死;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 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 险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 已交足 2 年以上保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 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伤残的,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 |
交通工具意 外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2×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4×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残 | 保险金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