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返还快:生效即返 终身领钱
收益高:收益固定 复利增值
功能全:资金灵活 保障全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 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生存年金 | 一、若自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将按合同保险金额的 15%给付一次年金。 二、自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59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若 在每第二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 金额的 15%给付一次年金。 三、自年满 6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在任一保单周 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保险金额的 15%给付一次 年金。 |
全残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在扣除已给付的年金后向您无息返还 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因 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按以下二项的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 (二)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30周岁的福先生投保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4尊享版),年交保费30000元,交费期10年;同时附加华夏附加金管家年金保险(万能型,A款)。
险种名称
保险期间
基本保额
交费年期
年交保费
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4尊享版)
投保年龄:出生且住院满28天—55周岁(含)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5/10年交
保险期间:至终身
30周岁的福先生投保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2014尊享版),年交保费30000元,交费期1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和
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
足 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身故,领取(已交保费-已领取年金))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全残,领取(已交保费-已领取年金))
保险金额×15%
(领取一次)
保险金额×15%
(每两年领取一次)
保险金额×15%
(每年领取一次)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已交保费
身故
全残
年金
犹豫期后
保单生效起至59周岁
满60周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