铂金樽健康保障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20年
投保年限
全面关爱,个性服务; 特定疾病,双倍给付; 期满返还,多重收益; 投保方便,无需体检。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全面关爱,个性服务  针对成人和少儿提供不同种类的重大疾病保障
特定疾病,双倍给付  涵盖多种重大疾病,恶性肿瘤按保险金额2 倍给付
期满返还,多重收益  已交保险费+所交保费10%的固定收益+20年分红年复利生息
投保方便,无需体检  一通电话,直接投保,无需体检,全程录音,保障客户权益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身故时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全残保险金 若全残,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全残时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被保险全残时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您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 同时合同及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 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病,我们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 合同终止: (一)合同在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的 2 倍; (二)恶性肿瘤确诊之日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合同载明的重 大疾病保险金额之和。 三、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 A 组重大疾病的 一种或多种,且被保险人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 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合同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二)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四、 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 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 B 组重大疾病的 一种或多种,且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已满 18 周岁的,我们将 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一)合同在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二)所患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的已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保险案例

30周岁王先生,投保铂金樽健康保障计划,投保方案如下,交费期10年,合计交费48530元,保险期20年,重大疾病保险金额10万元。
则王先生可获得的保险利益计算如下:
? 满期保险金:所交保费的110%    53383元
? 身故保险金:  100000元
? 全残保险金:  100000元
? 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不重复给付):100000元
? 恶性肿瘤保险金(和重疾保险金不重复给付):200000元
? 分红收益(不确定): 现金领取或累积生息

【风险提示】

分红保险产品,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收起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周岁(出生且出院满 90日)至 50 周岁(含 50 周岁)


交费期间    10年


保险期间     20年


交费方式     月交、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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