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返还超快:三个月后即返钱,纳福
投资超爽:专家理财乐无忧,享禄
领取超活:万能帐户随意领,增寿
贺礼超值:年年红包大派送,添禧
收益超多:双重复利双增值,生财
保险责任
生存金
1)合同生效90日,按基本保额的10%给付首次生存年金;
2)59周岁前,每两年一次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年金;
3)60周岁后,每一年一次按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二者之和的10%给付生存年金,直至80周岁。
满期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80周岁时,按万能账户价值全额与满期终了红利给付满期年金。
身故全残保险
1)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扣除已领年金,
无息返还所交保费本合同终止;
2)因意外或180天后因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实际交纳保险费的110%;
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除上述身故/全残保险利益以外,还将给付主险的终了红利以及附加险保险合同账户价值
贺岁礼金
保单周年后的每年1月1日,按万能账户价值的1%,领取一次贺岁礼金,越领越多。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在扣除已领取的生存年金后向您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二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 110%; (二)身故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全残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将在扣除已领取的生存年金后向您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按以下二项之和给付全残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一) 全残时已交保险费的 110%; (二) 全残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生存年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将在扣除已领取的生存年金后向您 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 日后 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按以下二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 同时合同终止: (一)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 110%; (二)身故时合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0岁投保,10万保额,10年交,年交29368元.
60岁,累计返还生存年金42.45万元。
70岁,累计返还生存年金61.65万元。
80岁,累计返还生存年金82.85万元。
当生存年金进入万能帐户分析:
0岁投保,10年交,年交29368元,保额10万
保单利益如下:
80岁-满期领取 10695655元,身价保障 11030352元。
70岁-帐户价值 4167630元, 身价保障 6224841元。
60岁-帐户价值 2775795元, 身价保障 3851383元。
总收益率3756%
30岁男性,10万保额,交10年,年交保费:30715元
保单利益如下:
60岁-- 帐户价值448999元,身价保障 948017元
70岁---帐户价值949531元,身价保障1523455元
80岁-- 帐户价值2148773元,身价保障2492764元
收益率812%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 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缴费方式:趸交、3、5、10、15年交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投保年龄:28天—55周岁
刘先生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华夏五福临门年金保险(分红型),保额10万,10年交,年交保费29368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已交保费×110%+累积红利保额相应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身故,(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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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 保单生效第90天 |
基本保额×10% (领取一次) |
保单生效起至59周岁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10% (每两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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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60周岁后 |
(基本保额+累积红利保额)×10%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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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已交保费×110%+累积红利保额相应现金价值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全残,(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