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同康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6-60周岁
投保年龄
5/10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意外保障产品,2种保障期限可灵活选择,主要提供意外身故和伤残提供保障,意外烧伤也可赔付,针对航空意外事故翻倍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理念】
风险无处不在,人生需有备胎;
一路风雨兼程,我们相伴相随。

【险种特点】
    低廉保费,高额给付;保障多样,全面呵护;
    保险期限,随意选择;一次投保,多年无忧。

【保险利益】
    (一)意外身故保障
    若被保人因意外导致伤害事故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二)航空意外保障
    若被保人乘坐国内航班意外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两倍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乘坐国际航班意外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五倍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三)意外残疾保障
    若被保人因意外导致伤害事故并于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导致身体残疾,将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保险金。
    (四)意外烧伤保障
    若被保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将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

上述资料供客户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 若发生意外伤害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 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 若在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或意外烧伤保险金,则将按 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扣除此两项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 故保险金。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若乘坐国内航线航班,自持当日当次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 查时始,至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期间,发生意外伤 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2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乘坐国际航线航班,自持当日当次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 查时始,至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期间,发生意外伤 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5 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 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一、 若发生意外伤害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 付比例表》,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 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 180 日仍未结束,将按第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 鉴定结果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二、 若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将给付对应各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 意外残疾保险金;若不同残疾项目所对应的意外残疾保险金给付比例不同, 我们给付其中比例最高一项的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烧伤 一、若因意外烧伤,将根据《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 表二)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烧伤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烧伤保险 金。 二、若因同一意外烧伤,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将按金额 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若为不同的意外烧伤,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 将按较高的金额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若当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 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我们不再给 付当次的烧伤保险金。若为不同的意外烧伤,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 将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保险案例

30岁男性,二类职业,10万保额,年交,选择保障时间10年,每年保费260元。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烧伤或残疾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六)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七)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被保险人从事任何潜水、滑水、跳伞、动力伞、滑翔翼、蹦极跳、搭乘 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攀岩、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因航空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按比例退还最近一期已收保险费;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因航空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按比例退还最近一期已收保险费。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烧伤或残疾的,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5年、10年
交费方式:年交
交费期间:5年、10年

多少钱

李先生30岁,投保华夏同康意外伤害保险,10万保额,选择保障时间10年,每年保费26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华夏同康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谁能保
16-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已领取意外烧伤保险金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 乘坐国内航线航班

保险金额×2-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已领取意外烧伤保险

乘坐国际航线航班 保险金额×5-已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已领取意外烧伤保险
意外残疾 保险金额×人身残疾等级约定比例
意外烧伤 保险金额×意外烧伤等级约定比例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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