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险种特点:
1、 保险责任宽泛:身故等同于全残;
2、 免除责任少:仅3条,等同于华夏终身寿险(分红型);
3、 针对保障逐年、持续发生的家庭大额费用,例如:生活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父母孝养费用等;
4、 保障型寿险:保障人生重大责任期,低保费,高保障。
二、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公司在每年对应日按照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至本附加合同期满为止。
2、 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我公司在每年对应日按照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至本附加合同期满为止。
三、一次性给付选择权: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在向我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可申请一次性提前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各期保险金,给付金额为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各期保险金按预定的贴现利率计算(福利贴现)所得的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值。我公司一次性提前给付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各期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
预定贴现利率为以下二者中的较大者:
(1)5.5%;
(2)中国人民银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当月第一营业日颁布的一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基准利率 + 1.5%。
若保险金受益人在向我共申请保险金时未申请行使一次性给付选择权,且我公司已经开始按本附加合同的约定按年分期给付保险金,保险金受益人不得申请行使一次性给付选择权。
四、不能单独投保,只能附加在华夏终身寿险(分红型)上。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自身故时起至合同期满,于每年对应日 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一次身故保险金。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自全残时起至合同期满,于每年对应日 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一次全残保险金。 |
男性,30周岁,投保华夏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额1万,20年交费期,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保额每年10万,20年交费期,保险期间:20年,年交保费:2699.4元
基本保障利益:
方案一:若被保险人30周岁身故或全残
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身故,身故受益人一次性领取终身寿险保险金额:1万元,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当年度保险金额10万元,以后每年领取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保险金额10万元,领至此附加险保险期间结束。领取总身故保险金:201万。
全残保障:若被保险人全残,被保险人本人一次性领取终身寿险保险金额:1万元,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当年度保险金额10万元,以后每年领取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保险金额10万元,领至此附加险保险期间结束。领取总全残保险金:201万。
方案二:若被保险人30周岁身故或全残,身故受益人或被保险本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保险金额
身故保障:若被保险人身故,身故受益人一次性领取终身寿险保险金额:1万元,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121.08万元,合计一次性领取身故保险金:122.08万元。
全残保障:若被保险全残,被保险人本人一次性领取终身寿险保险金额:1万元,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121.08万元,合计一次性领取全残保险金:122.08万元。
产品形态图例:
累计身故、全残保险金最高:201万,年交保费:2699.4元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拘捕;
3、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两年内自杀导致身故;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发生以上情形的,若本附加合同有现金价值净额,我公司将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现金价值金额,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65周岁的人士
缴费年限: 趸交,5年期,10年,20年,或交至50岁,交至55岁,交至60岁
保险期限: 5年,10年,20年,至50,55,60
王先生30周岁,投保华夏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额1万,20年交费期,华夏附加家庭收入保障定期寿险,保额每年10万,20年交费期,保险期间20年,年交保费2699.4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保险金额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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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残 |
保险金额 (每年领取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