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华夏同禧两全保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二、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
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三、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国内航线客运航班时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在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再按本合同载明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华夏附加同安重大疾病保险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金额+累积红利+满期奖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 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2倍意外身故保险金 4倍指定交通工具和国内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8倍国际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一、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内(含第180 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向您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我们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
张先生, 30周岁,购买100份华夏盛世貔貅理财计划(升级版),即一次性交清100,000元。张先生在5年期间可享有的利益:
收益或保障类型 |
金额(元) |
|
满期 |
满期收益 |
110400+累计红利 |
疾病 |
疾病身故保障 |
100000(180日内(含)) |
110400(180日后) |
||
意外 |
意外身故保障 |
220800 |
指定交通工具或国内航空意外保障 |
441600 |
|
国际航空意外保障 |
883200 |
|
重疾 |
重疾保障 |
17230 |
保单年 度末 |
保证现 金价值 |
假定分红示例(高) |
假定分红示例(中) |
假定分红示例(低) |
|||
当年红利 |
累积红利 |
当年红利 |
累积红利 |
当年红利 |
累积红利 |
||
1 |
96600 |
2402 |
2402 |
1373 |
1373 |
686 |
686 |
2 |
99900 |
2460 |
4934 |
1406 |
2819 |
703 |
1411 |
3 |
103300 |
2519 |
7600 |
1439 |
|
(一)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28天——60周岁
(二)保险期间:5年
(三)缴费方式:一次交清,1000元/份,5份起售
(四)附加险规则:
每满5份同禧赠送1份附加同安,每个被保险人最多赠送10份附加同安
张先生30周岁购买100份华夏盛世貔貅理财计划(升级版),即一次性交清100000元。张先生在5年期间可享有的利益:期满可领取110400元+累计红利,疾病身故保障110400元,意外身故保障220800元,重疾保障1723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身故;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感染艾滋、遗传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重大疾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华夏同禧两全保险(分红型)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
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
的现金价值。
华夏附加同安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我
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
术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
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险--华夏同禧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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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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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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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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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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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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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180天 |
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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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已满180天 | 保险金额 | |
一般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2 | |
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2 | |
航空意外身故 | 国内商业航班 | 保险金额×2 |
国际商业航班 | 保险金额×6 |
附加险--华夏附加同安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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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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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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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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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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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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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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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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