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附加同心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6-60周岁
投保年龄
5/10/20/30年,或至50/55/60/65/7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人寿产品,多种保障期限可灵活选择,身故和全残皆可提供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理念】
    拥有华夏同心,享受安宁温馨。
【产品特点】
    附加保费低廉,轻松享受保障;
    搭配形式多样,帮助提高身价;
    交费期限灵活,按需随意选择;
    投保年龄宽泛,共享幸福人生。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因疾病以外原因身故,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二)全残保险金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一年内因疾病全残,按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一年后因疾病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因疾病以外原因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一、若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 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1 年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身故保险金, 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1 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因导致身故,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一、若因意外伤害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 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二、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1 年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全残保险金, 并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同时合同终止。 三、若于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 1 年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 因导致全残,将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投保示例】
    30岁男性,10万保额,20年交,附加在主险后面,选择保险期间20年,每年保费259元。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6周岁-60周岁

 

保险期间:5年、10年、20年、30年或至被保险人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和70周岁

 

交费方式:年交、一次交清

 

交费期间:5年、10年、20年、30年或至被保险人50周岁、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和70周岁

多少钱

刘先生30岁投保华夏附加同心定期寿险,10万保额,20年交,选择保险期间20年,每年保费259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华夏附加同心定期寿险条款

谁能保
16-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年内非意外身故,领取(保险金额×20%))

全残

保险金额

(保单生效1年内非意外全残,领取(保险金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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