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常青树(瑞选版)重大疾病保险优点:
1、首次重疾双重守护,保障终身
·首次重疾保险金:首次确诊合同所列130种重疾的一种或多种,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
·首次重疾住院津贴保险金:60周岁前(不含)首次确诊合同所列重疾的一种或多种,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满足合同约定的首次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0.1%×实际住院天数,累计最高给付100天,即0.1倍基本保额。
2、20种轻症保障,最多赔付2次
华夏常青树(瑞选版)重疾险覆盖20种中症保障,提供最多2次中症疾病保险金赔付,首次赔付55%基本保额、第二次赔付65%基本保额,部分疾病覆盖中-重疾病全周期。
3、50种轻症保障,最多赔付6次
华夏常青树(瑞选版)重疾险覆盖的轻症病种数量为50种,累计赔付次数为6次,每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赔付1次,覆盖轻-重疾病全周期。
4、保费豁免,后顾无忧
被保险人在缴费期内初次患合同所列的轻症、中症或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将豁免合同自轻症、中症或重大疾病初次确诊之日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减轻经济压力的同时,保单继续生效,人性化产品更添关爱。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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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责任 |
首次重疾保险金: 首次确诊合同所列重疾的一种或多种,给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较大者。 首次重疾住院津贴保险金: 60周岁前(不含)首次确诊合同所列重疾的一种或多种,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满足合同约定的首次重疾保险金给付条件的,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0.1%×实际住院天数,累计最高给付100天,即0.1倍基本保额。 中症疾病保险金: 提供最多2次中症疾病保险金赔付,首次赔付55%基本保额、第二次赔付65%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保险金: 累计赔付次数为6次,每次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赔付1次。 身故/全残保障: 18周岁前,等待期后,给付已交保费; 18周岁以后,等待期后,按基本保额、已交保费和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可选责任: 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30种重疾,分6组,除了必选责任的1次理赔之外,还可以额外保5次重疾,每次间隔期1年,后面5次的理赔金额都是100%基本保额。累计主险共赔6次重疾,累计金额为600%保额。 首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合同生效满90天后,被保人首次确诊重疾时不满60周岁,除了给付“第3项重疾金”之外,额外再多赔50%基本保额。 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90天后,被保人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30%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若之前有确诊过重疾的有180天间隔期,反之无间隔期。 |
可选责任 |
多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30种重疾,分6组,除了必选责任的1次理赔之外,还可以额外保5次重疾,每次间隔期1年,后面5次的理赔金额都是100%基本保额。累计主险共赔6次重疾,累计金额为600%保额。 首次重大疾病特别关爱金: 合同生效满90天后,被保人首次确诊重疾时不满60周岁,除了给付“第3项重疾金”之外,额外再多赔50%基本保额。 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合同生效满90天后,被保人首次确诊合同约定的10种心脑血管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30%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若之前有确诊过重疾的有180天间隔期,反之无间隔期。 |
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形式:趸交、3/5/10/15/18/20/25/30年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