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疾最多6次赔付
130种重疾分6组,最多可赔6次,首次赔付保额、现价、保费较大者,第2-6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额。其中恶性肿瘤与侵蚀性葡萄胎一组,其他高发重疾均匀分散,重疾分组形态还是比较合理的。
2、少儿特疾额外赔
对于25种特定少儿疾病,若在25岁前首次确诊,可在赔付了重疾保险金的基础上,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的少儿特疾保险金。
3、高发轻症覆盖全面
对于保监规定的3种高发轻症均覆盖到了,另外常见的11种高发轻症无缺失,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提升至中症保障,赔付力度提升20%,但理赔标准同步升级,不过需注意的是,原位癌的理赔需进行手术治疗。
4、等待期短
等待期只有90天,是大部分重疾险的等待期的一般,生效时间更短,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获得的保障也会更早、更全面一些。
保障项目 | 说明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疾130种,分6组赔付6次,间隔期180天,首次赔付保额、现价、保费较大者,第2-6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额。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中症20种疾病,赔2次,每次赔50%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50种疾病,赔3次,每次赔30%保额。 |
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18岁前已交保费,18岁后保额、现价、保费取大。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25种特定少儿疾病,额外赔付100%基本保额,限25岁前。 |
投保年龄:28天~20岁
保障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交
等待期:90天
因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在合同有效期间内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中症疾病、重大疾病、少儿特定疾病或进入疾病终末期阶段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