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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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发生疾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平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诊断确定必须住院治疗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属于当地公费医疗或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必须且合理的住院费用,按分段累进计算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
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正式平定的二级或以上之公立医院诊断确定必须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100元后将其余额按90%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 |
学生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合同约定伤残项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平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该标准的给付比例乘以8万元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该项伤残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保险公司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依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学生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8万元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前曾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按8万元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在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