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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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的原因导致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原位癌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给付后女性特定原位癌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特定原位癌是指原发于乳腺、子宫、子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原位癌。 |
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女性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女性特定恶性肿瘤是指原发于乳腺、子宫内膜、宫颈、卵巢、输卵管、阴道和外阴的恶性肿瘤,但不包括原位癌和转移癌。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在治疗期间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医疗保险金。 |
疫苗接种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符合合同约定结果所对应合同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疫苗接种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偶合症,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保险合同下的意外伤残保险金,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