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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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障100种重疾,分6组进行赔付,每组赔付1次,最多累计赔付6次。 首次确诊合同约定重疾赔付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者。 第2、3、4、5、6次确诊合同约定重疾,赔付基本保额。 |
第二、三次确诊恶性肿瘤保险金 | 第二次、第三次确诊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赔付基本保额,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保障20种中症疾病,最多赔付2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保障35种轻症疾病,最多赔付3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 |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 |
按合同约定可领取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每年最多可累计给付90天。 住院关爱津贴保险金=500元×实际住院天数。 |
被保险人重疾/中症/轻症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确诊重疾/中症/轻症可豁免后续保险费。 |
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疾病终末期则按照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三者的较大者进行赔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