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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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疾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意外身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